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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中有关轻伤的赔偿标准介绍

来源:www.cqcjls.com 发布时间:2024-08-23 返回
  在轻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范围与标准
  基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费用是受害人因就医治疗而实际支出的,或者因治疗而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致残赔偿项目: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除了基本赔偿项目外,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这些费用旨在补偿受害人因伤残而增加的生活费用和收入损失。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各项费用的具体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对于后续治疗费,如康复费、整容费等,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收入状况则根据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或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的则参照同行业平均工资。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可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人数。护理期限一般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较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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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对于外地就医的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其合理部分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应予以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于实际收入未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可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