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讲解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根据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只有少数情况可以免除担保责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请看下面的介绍。
1.因担保合同无效和意思表示瑕疵而免除责任
1.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除责任;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因主要合同内容变更而免除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以协议为准。
第三,因担保合同未成立,免除担保责任
四、保证责任因主要合同当事人或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不当行为而免除
保证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因超过保证期而免除
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申请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六、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责
1.双重担保中主合同债权人的放弃担保;
2.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没有申报和通知破产。
七、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在主债权履行期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无法执行的,担保人可以在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请求人民法院免除其担保责任。
八、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新贷还旧贷的,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除了新贷和旧贷是同一个担保人。
九、保证责任也可以由主债务消灭(清算、抵销、混淆、免除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也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前,通过行使预先抗辩权,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