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要怎样进行解决
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
(2)调解和解。调解是指买卖双方在房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根据一方的申请,在双方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情况下,通过说服教育,达成和解协议,使双方能够相互理解,根据《法规和政策商品房销售条例》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也称为仲裁,是指买方和卖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协议,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行政法规,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作出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没有任何申诉。如果争议通过仲裁解决,买方和开发商必须签署仲裁协议,并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如果一方不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那么争议就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
(4)行政和解。购房纠纷行政解决是指经调解无效或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商品房所在地其他部门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或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处理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方法而言,行政和解一般经历两个阶段: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要程序。房地产行政复议案件,包括购房纠纷,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
(5)诉讼和解。购房纠纷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参与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的诉讼有两种: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购房纠纷中平等的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民事法庭(部分地方人民法院有专门的房地产法庭)审理。
行政诉讼是行政行为相对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另一方是对前者采取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购房纠纷的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分为一审诉讼和二审诉讼。当事人不服第 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终审判决)的,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复审。但是,对于生效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