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公民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某种利益为一定行为,或者请求民事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或者说意思自由。
1、民事权能。权能是权利的作用,也是实现权利的手段。民事权利包括的权能有:
1)支配权能。不受干涉的支配权利客体。
2)请求权能。请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3)诉讼权能。威慑义务主体履行义务;受侵害时请求公力救济。
2.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绝 对权与相对权
(三)主权利与从权利
(四)原权与救济权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六)既得权与期待权
(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公民权利保护
(a)概念
公民权利保护是指国家机关为防止和制止侵犯公民权利行为,恢复被侵犯的公民权利,依法采取的预防措施或者补救行动。
(2)方法
1.公共救济。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对被侵害的民事权利进行救济。公力救济重要的救济形式是民事诉讼。
2.私人救济。它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己的力量,通过正当防卫或者自救,解除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1)自卫行为。是指当自己或他人的权利或公共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或发生紧急危险时的防卫和避险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针对当前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或公共利益的行为。虽然对他人造成损害,但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刑法第《民法通则》 128条和第20条都有规定。总则免除民事责任,刑法免除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必须针对非法侵权;死刑的执行和监狱刑罚的改革不能进行辩护;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违法侵权,无法为假想的、已经结束的违法侵权进行辩护;4.必须针对违法侵权人本人;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紧急避险:指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和财产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而采取的避险行为。虽然这种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构成要素如下:1 .套期保值行为的目的是合法的,即保护公共利益或者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2.危险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并且已经特别紧迫;3.实施紧急避险是不得已而为之,即没有其他避险方式;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里刑法没有使用“明显”二字,说明实施紧急避险的要求比较严格。
2)自救行为。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扣押他人财产,造成债务人财产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行为。
编制要求:1。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2.时间紧迫,不如求公济;3.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4、应当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