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介绍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在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时,因侵害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受害人的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以下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定义: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自然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计算方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如后续治疗、整容、康复费等)。
注意事项:医疗费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以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定义: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计算方式: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注意事项:误工时间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护理费
定义: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导致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
计算方式:
护理人员有收入: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人数(个)。
注意事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较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定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计算方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注意事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定义: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支出的费用。
计算方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定义: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方式: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定义:由于相当严重程度的人身损害,致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计算方式:
60周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60周岁至75周岁之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伤残系数根据伤情评定,一级伤残为100%,二至十级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定义: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的费用。
计算方式: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九、丧葬费
定义: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计算方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十、死亡赔偿金
定义: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费用。
计算方式:
60周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年。
60周岁至75周岁之间: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年。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定义: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维持其正常生活的费用。
计算方式: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被扶养人为18周岁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被扶养人为60周岁至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
有其他扶养人时: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以上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计算。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