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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婚姻与继承相关的法律知识讲解

来源:www.cqcjls.com 发布时间:2020-10-19 返回
问题一:如果一方婚前拆迁,婚后一方会用拆迁补偿买房。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婚前财产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因此,夫妻一方婚后用婚前押金购买的房屋,仍然属于购买者的婚前财产。如果另一方配偶不出资,他不能要求享受房子的份额。同样,其他婚前财产的形式转化不影响其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此外,婚前财产的孳息,如婚前存款利息,也属于婚前财产。

问题二:拆迁补偿分配是否可以立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般来说,在现实生活中,书面遗嘱存在广泛,更便于识别。但是,并不是每一份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都是法律认可的。

根据我国法律,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按照其真实意思表示立的,不是以欺骗或者胁迫他人的方式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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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只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其中,必须注意的是,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否则,遗嘱视为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律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和记录遗嘱。遗嘱应当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笔录遗嘱、代理人应当由两个以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见证,并在代理人身上签名。

问题三:私房原主人去世未留遗嘱,如何认定现房继承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按以下顺序认定: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继承顺序没有先后顺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此外,丧偶儿媳已履行赡养公公婆婆主要义务的,视为第一继承人。

问题4:一顺序的“孩子”包括继子女吗?

答:一顺序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赡养关系的确定主要有三个方面:(1)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履行了赡养义务;(2)继父母已履行抚养其行为能力有限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成年继子女的义务;(3)继子女已经履行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问题5: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否必须平均分配遗产?

答: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不平等地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一)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

(二)对被继承人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较多的点数;

(3)有赡养能力、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应分割或者分割遗产;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平等分配。

问题6:法定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答: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继承人伪造、变造、毁灭遗嘱,情节严重的。

问题7:什么是继承?什么时候可以继承?

答:再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次继承只发生在合法继承的情况下。在再继承中,已故继承人为原继承人,原继承人的继承人为再继承人。继承权转移的对象是原继承人享有的继承份额。同一顺序的几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应当继承和分割原继承人享有的继承份额。因此,再继承可以视为原继承人继承权的转移。

问题8:什么是代位继承,什么时候可以代位继承?

答: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子女的后代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是继承死者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代位继承人或代位人,代替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或代位人。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问题9:公房可以作为原承租人的遗产吗?

答:公房不是遗产,房主是国家,所以房子不应该视为原承租人去世后留下的个人财产。但公房拆迁补偿可以继承。比如只有承租人的公房拆迁时,原承租人已经死亡。承租人已经依法确定的,搬迁补偿费归新承租人;承租人未确定的,搬迁补偿费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

问题10:被继承人已经死亡20多年。以其名义登记的房屋拆迁后,继承人主张处置拆迁资金?

答: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声明放弃继承,且争议房屋的权利未发生变化的,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归继承人共有。继承人确认权利的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各方的权力份额可以依法确认。但是,房屋已经搬迁的,继承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搬迁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搬迁利益。

问题11:多重遗嘱的内容冲突如何处理?

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普通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以自写遗嘱、代理遗嘱、记载遗嘱、口头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但有多份公证遗嘱的,以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后一份遗嘱为准。

问题12:如果有效的遗赠和赡养协议与有效的遗嘱有冲突,该怎么办?

a: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冲突的,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遗产;如有冲突,按约定处理,与约定冲突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问题13:如果遗嘱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否有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立遗嘱的能力应当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确定。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使该行为能力在立遗嘱后全部或部分丧失,遗嘱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