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科目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均属于公民);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不限于公民)以外的人。
(2)主体有不同的义务。遗嘱继承人不仅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还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受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只能在清偿受遗赠人的税费和债务后接受遗赠财产。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责清偿。
(3)获得继承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取得财产;受遗赠人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者继承人处取得遗产。
(4)表示接受的要求不同。
遗嘱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应当放弃继承。不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当在引导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产。不收费。如果公证的话,要交少量费用。相关知识的遗赠和赠与的区别在于:
(1)赠与是合同关系,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要约和承诺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是单独的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可以按照法定方式作出。
(二)赠与合同是承诺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遗嘱人死亡时,遗产生效。
(3)赠与合同是不想要的行为;遗赠是以遗嘱为基础的,遗嘱是重要的行为。
(4)赠与(一般)是赠与人在生前处分财产的行为;遗产是遗嘱人对死后财产归属的决定。注:死亡赠与是以赠与人死亡为条件的赠与合同。也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遗赠。它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给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民事行为,在他们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立遗嘱的公民是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是受遗赠人。
遗嘱是一种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死亡时,在处理其遗产或为其身后的其他事务作出安排后生效。遗赠和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两者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区别很明显。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科目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均属于公民);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不限于公民)以外的人。
(2)主体有不同的义务。遗嘱继承人不仅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还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受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只能在清偿受遗赠人的税费和债务后接受遗赠财产。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责清偿。
(3)获得继承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取得财产;受遗赠人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者继承人处取得遗产。
(4)表示接受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应当放弃继承。不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当在引导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产。不收费。如果公证的话,要交少量费用。相关知识的遗赠和赠与的区别在于:
(1)赠与是合同关系,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要约和承诺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是单独的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可以按照法定方式作出。
(2)赠与合同是承诺
(4)赠与(一般)是赠与人在生前处分财产的行为;遗产是遗嘱人对死后财产归属的决定。
注意:
死因赠与是以赠与人死亡为条件的赠与合同,也是双方遗赠的法律行为。是指公民将其继承财产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权交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而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被继承人按照生前立下的遗嘱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和遗赠作为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方式,有其相似之处。比如两者都是立遗嘱人以遗嘱方式处分其遗产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会导致其遗产的转移,两者都必须具备有效的遗嘱条件才能生效。然而,它们之间有显著的差异,这表现在
(1)在,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2)在,表示接受和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未注明到期的,视为放弃遗赠。”
遗嘱继承过程中,遗嘱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是否承担清偿死者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四)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