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终的结果是没有继承权,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自愿放弃获得被继承人合法继承权而不予补偿的权利。这种行为是继承人自身内在意义的真实表达;丧失继承权是《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继承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并判决后被剥夺继承权。这种剥夺是根据法律实施的,不是根据被剥夺者的意愿转移的。
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进行继承处理,其效力可追溯至继承开始时;但是,继承权的丧失可以发生在继承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之前,其表现形式是人民法院的判决。
3.放弃继承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权利,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只要真心放弃,失去继承就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剥夺必须受到《继承法》第7条严格的法律限制,但继承人不能丧失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撤回,但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理由决定;人民法院一旦作出丧失继承权的判决,就不能变更。
知识扩展: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原因
根据我国法律,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严重犯罪,无论是否完成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杀死其他继承人,不仅包括法定继承人杀死遗嘱继承人的情形,还包括遗嘱继承人杀死法定继承人的情形;它包括一顺序继承人杀死第二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杀死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指定由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按照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所谓对被继承人的虐待,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对其进行身体或者精神上的摧残或者折磨。
遗弃被继承人的,不论情节轻重,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现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取决于虐待的时间、方式、后果和社会影响。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如果继承人确实在被虐待的生命之前表现出忏悔和宽恕,他们可能不会被确认失去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或者毁灭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假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
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
所谓遗嘱毁灭,是指继承人所立遗嘱的毁灭。
伪造、篡改、毁灭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毁灭遗嘱,侵害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利益,造成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其行为严重。